“站长们的调解都是讲法的”
启东201个家庭普法站活跃在乡村
“黄站长,你给我评评理,我想勤劳致富搞规模养羊,砌羊栏的材料都准备好了,怎么又说我搞违法建筑了,那我的损失谁来承担?”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光荣村村民张永生遇到了难题,就来到村里刚设立不久的“家庭普法站”,找站长黄建荣诉苦。
“要占用耕地建羊栏,就同建住宅一样,不管是不是你的责任田,都必须要打报告到国土规划办审批,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你现在的情况确实是不合法的。”黄建荣一边解释,一边拿起纸和笔,详细记录了张永生的情况,“我可以帮你写一份副业用房报告,但你不能一味埋怨别人,遇到问题要想办法去解决。”几句话让老张的火气一下子消了。
据了解,类似的普法站如今在启东已建立了201个。给群众一个倾诉烦恼事的地方,让群众有一个说理的场所,将老一套发资料、作讲座等“灌输”式普法宣传工作转变为通过“说说理”“讲讲法”的具体事务,让普法工作更具针对性。作为新生事务的“家庭普法站”,受到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高度关注。
2011年5月,启东市汇龙镇黄建荣、北新镇袁石、东海镇袁鸣飞、吕四港镇顾耀明等8户农民,在当地司法局的指导下成立了“个人法制宣传工作室”。
一年后,启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实施了“法治金钥匙”工程,在全市农村开展“法律入户”活动,其中重点提出了“四个一”目标,即每个乡镇都有一个法制辅导站、每村都有一个农民法制学校、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一个家庭法制宣传室、每个农民家庭都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按要求,家庭法制宣传室要具备“五有”标准,即“有工作室牌子、有法律书柜、有流动展板、有工作制度、有正常活动”,在此基础上,启东对“法律入户”、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法律明白人”培育等四项普法任务作出部署。
2013年5月,启东市司法局首次发文命名全市首批26家家庭普法站,正式将家庭法制宣传室更名为家庭普法站。此后,还对家庭普法站站长进行了培训,针对农村实际,结合老百姓日常生活,把涉及土地承包、相邻关系、婚姻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辅导,并把涉及到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书报订阅到每个家庭普法站。
“让农民自己当普法宣传员,法律知识很容易用方言土语去表达,使他们能够听得懂,尤其是对一些案件判决不理解,可以随口将相同的案例举例说明,让枯燥的法律条文更通人情,也使他们心服口服。”启东市司法局局长朱小东说。
2013年,启东搞农村承包地确权,使得几年来承包地上的矛盾纠纷凸现出来。吕四港镇村民李家兄弟俩为了一亩八分的责任田吵得不可开交。
原来,在10多年前种地还要交农业税的时候,哥哥出去打工,把地转包给弟弟耕种。村会计为做账方便,直接将地划给了弟弟账上。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来又有了相关补贴,两兄弟就开始闹矛盾了。
家庭普法站站长顾耀明经过现场调查了解,很快找到问题症结:2003年第二轮承包期内的土地纠纷,村民要求退回耕地的,要书面形式向村委会申请。在这之前的,则要根据农业税是谁实际缴纳的,协商或通过仲裁解决。
顾耀明向兄弟俩讲明了法律规定,解决了纠纷。
融普法和调解于一体,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启东的家庭普法站发挥了良好作用。但由于村民的文化水平和认知水平各不相同,个别村民固执己见,很容易使村干部们无功而返。
海复镇80多岁的邱来娥老人为赡养费问题,同两个儿子产生了矛盾。家庭普法站站长石永明会同镇村两级民调组织进行调解,尽管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没有达成协议。无奈之下,石永明通过援调对接机制,为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进入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审理地点设在老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开庭那天,村民们不约而同来到村委会旁听。
庭审中,法律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跟石永明的调解意见基本一致,法官也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经过法院当庭调解,老人的两个儿子最终同意每人每年给母亲1200元赡养费。
通过旁听这个案子,村民们更加认可石永明家庭普法站的作用,都认为石永明的调解是有法律依据的。
朱小东说,家庭普法站将普法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相结合、与矛盾纠纷调解相结合、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使普法落实到了实处,使群众得到好处,使依法治理创出了新路子。(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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