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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正式运行

2015-04-20 10:42:2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遂宁日报 

  近年来,四川省遂宁市始终坚持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轨道。目前,遂宁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在281家成员单位内建设完成,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此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效防范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也能达到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打击合力。

  打破信息壁垒

  实现“两法”无缝对接

  “在日常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和侦查机关办理的一些案件不仅是违法案件,还可能涉嫌犯罪行为,但由于公、检、法等部门之间信息的不畅通,很多案件只停留在行政处罚阶段,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肖莉介绍,“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打破信息壁垒。”肖莉说,以前,为了核查以罚代刑案件,需要开展专项行动,费时费力,只能抽查部分单位的部分卷宗进行了解,极为不全面。如今,利用信息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并由行权平台将处罚案件推送至“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

  六个主要环节

  全面监督执法流程

  “涉嫌犯罪移送流程主要包括登记、受理、立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判决6个环节。”肖莉介绍,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由行政执法机关登记案件基本信息,并发起移送程序,侦查机关在受理并决定立案后,根据刑事诉讼情况,把案件发往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涉案人进行逮捕并把信息反馈给侦查机关。同时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的,则发给法院进行判决,若不起诉则办结该案。最后,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录入相关信息,若判决有罪则填写相应罪名并办结该案,若判决无罪则结束。“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全程监督,侦查机关没有立案的,检察机关审查有立案必要的则可以要求立案,没有立案条件而立案的,则可以要求撤案。”

  那么,立案与不立案是不是一锤定音?据了解,侦查机关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该决定存在异议则可发起复议。行政执法机关填写复议理由后重新发送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并说明理由,若行政执法机关不同意复议决定,可以建议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搭建了便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王利刚)

[责任编辑:都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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