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宣威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让案件承办人对任何人过问案件都“无可奉告”。该《规定》用列举的方式把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和“打招呼”的各种情形及方式纳入禁止之列,并设计制作统一的“过问案件登记表”,要求案件承办人如实、全面地填写,报分管院领导和纪检组。同时,该院检务督察将把《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督察内容进行监督。(记者 何赟 通讯员 何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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