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指示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妨碍司法公正,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改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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