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高院会签备忘录解决异地“执行难”
就异地执行案件的范围和程序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切实解决异地“执行难”的问题,4月18日上午,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签字会议在湖南长沙举行。北京、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等16家高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据介绍,该备忘录就异地执行案件的范围和程序要求、协作协助执行事项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建立网络协作协助执行、预防和应对异地执行暴力抗法及异地执行协作协助联络机关及争议解决办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备忘录经与会的16家高院院长或院长授权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辖区中基层人民法院共同遵照执行。
与会代表还就如何有效落实异地协作协助机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备忘录虽已签署,但重在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各高院要及时将《备忘录》下发至所辖中、基层法院,并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各高院要在备忘录基础上,建立异地执行协作例会机制,尤其是要相互开放网络查控系统,充分发挥网络查控系统在异地协作协助执行中的作用,为异地执行协作协助搭建长效平台。(禹爱民 朱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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