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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检察

2015-04-20 08:17:4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将专项整治与专项监督检察结合起来

  辽宁盘锦检察院纠正一起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的违法事件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辽宁省盘锦市检察院针对律师会见难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察,纠正一起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的违法事件。

  据了解,辽宁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下发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后,盘锦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把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相互融合,并且针对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检察。

  2015年1月,有律师反映盘锦市公安局侦办的高考作弊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案件,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公安局以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通知看守所不允许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人员家属及辩护律师对此强烈不满,并通过派驻检察室反映到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盘锦市检察院主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监所检察部门监督纠正。

  盘锦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律师反映的问题不仅严重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利,而且侵害了在押人员接受辩护的权益。派驻检察室立即对市、县看守所展开调查。经调查,因办案单位与看守所同隶属于盘锦市公安局,看守所在监管活动中没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不允许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和案件中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介绍,该案是一起高考作弊案件,不属于刑诉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侦办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之一,不属于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的范畴。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并未书面通知看守所,所以仅凭办案单位口头通知看守所不允许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明显不当,是严重违法行为,盘锦市检察院依法向看守所提出了纠正意见。(记者 戴佳)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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