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法院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法院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各庭室负责人、立案庭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
会议后,立案庭法官和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一是加强诉前引导和法律释明工作,做到立案工作及时高效,热情接待来访当事人,全面指导立案,坚决杜绝“六难三案”的发生。
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免、减交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保障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是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格局,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搭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息诉止争,及时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汪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