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在司法调研重大课题中期检查汇报会上指出
立足司法实践 增强大局观念 以课题研究服务和推进相关改革任务落实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银川召开2014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部分)中期检查汇报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中期检查涉及“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问题的调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的调研”、“关于互联网领域商业竞争法律规制问题的调研”等3个题目和天津高院、宁夏高院、黑龙江高院、江西高院、安徽高院等7个课题组。前期调研工作中,各课题组结合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确定研究重点,精心设计调研提纲,采取座谈走访、数据统计、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基础信息,并深入分析研究,多数课题组已经完成了初稿。
在认真听取各课题组汇报后,奚晓明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每年设立的司法调研重大课题,是在广泛征求全国各级法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精心挑选的,通常都是司法审判活动中急需解决的新型、重大、疑难或者复杂问题。本次中期检查涉及的涉诉信访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既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任务,也是全国法院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还有涉及的互联网领域商业竞争问题,是在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问题,希望各课题组继续保持前期的工作劲头,扎实做好后续调研工作,努力以课题成果服务和保障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
奚晓明要求各课题组在下一步工作中注意抓好四个方面的统筹兼顾:一要抓好中央政策精神和司法审判实践的统筹兼顾。既要观大势,也要接地气。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问题的政策导向,确保课题成果符合改革的潮流和需要。
同时,要始终立足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做大量艰苦细致的调研工作,广泛收集全国各地同类案件的数据、案例及其他研究资料,使课题研究具备扎实的实践基础。二要抓好应急性研究与前瞻性研究的统筹兼顾。既要“顾后”,也要“瞻前”。一方面要立足现有司法实践的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目前审判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不能仅仅局限于现有问题,而要注意适度超前。因为从调研报告的起草、形成报告再到成果转化,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课题调研中不能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对一些还未形成诉讼案件进入法院的问题给予关注,那么调研报告的内容就可能会滞后于社会发展,不能有效满足司法实践长远发展的要求。三要抓好课题承办单位内部和外部研究力量与资源的统筹兼顾。既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各课题组要在充分调动本单位研究力量的同时,注意引进上下级法院的精干力量,还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调研,实现优势互补。此外,要积极“走出去”,到全国其他地区交流经验、梳理问题,还要充分听取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例如,本次检查涉及的涉诉信访法治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互联网领域的商业竞争等问题,就应该分别认真听取信访部门、土地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我们的研究成果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广泛认可,并能在实践中迅速转化利用起来。四要抓好中国实际与国际经验的统筹兼顾。既要立足国情,也要放眼世界。课题研究首先要立足我国国情,立足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对于课题所涉司法前沿问题的研究,不能脱离社会实际和我国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同时,各课题组要有全球视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有很多,我们要注重吸收和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有益经验,努力推动这一工程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雁飞,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民三庭、研究室相关人员参加了检查指导。
在宁期间,奚晓明还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大坝法庭进行了调研。(孙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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