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会同金华高速交警支队,出台《关于建立高速交警协助控制被执行车辆对接联络工作机制的规定(试行)》,以解决民事执行案件涉案车辆“执行难”问题。
该规定明确,协助控制的车辆为本省各级法院提交到省高院交警总队拦截系统的被执行车辆;高速交警在查扣涉案车辆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地法院执行局,各基层法院执行局接到中院执行局指令或高速交警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车辆查扣现场接收。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引起的纠纷与争议,由执行法院负责处置;协助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拖车费、停车费等)由执行法院在接收车辆时即时付清。
去年以来,市中院执行局陆续同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金华海关、义乌海关、金华银行等8家单位建立了网上“点对点”协助执行机制,使执行财产查找更为便捷,执行效率有了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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