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打造反腐“尖兵”
为了提升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4月7日至10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反贪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65名一线反贪干警参加了培训。培训采用案例分析、集体会诊的形式,将研讨方向集中在侦查取证环节,参训反贪干警从典型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集体会诊,深入反思,进一步拓展了办案思路,掌握了新的法律规范要求,提升了新形势下的自侦案件办理能力,实现了培训目的。
一是针对实战。培训针对反贪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侦查取证能力亟待提高的现状,筛选出近几年办理的9起典型案件,深刻剖析、认真会诊,发现了侦查活动中普遍存在的共性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补强和提高,做到了方向明确,目标集中,针对问题,立竿见影。
二是灵活实用。培训班由公诉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参与,注重借鉴教学相长、学员互促的现代培训理念。研讨中,每个参训学员既是听众也是老师,结合自己办案经验,提出各种不同观点和思路,不避矛盾,不讲情面,使过去案件查办中的薄弱环节充分曝光,同时使原来的好经验进一步升华和共享,增强了参训学员的主动性和互动性。
三是注重实效。培训引导学员对9起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共提出了17个查办案件中多发或常见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组织学员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规范,明确了若干程序和要求,公布了案件质量考评指标,制定了提高案件质量的相应举措,为今后更好地查办贪污犯罪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河南省舞钢市:力推刑事和解
“在俺的案件上,河南省舞钢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为俺操心费力,使俺和受害方达成和解,俺的家庭也保住了,真的很感谢他们。”近日,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武某在向笔者说起舞钢市检察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刑事和解机制时动情地说。
2015年以来,舞钢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针对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中交通肇事案件和故意伤害案件较多的特点,按照“积极延伸职能,依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路,采取多种方法积极化解矛盾,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9件9人,占案件受理总数的64.2%。
针对在办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时,由于审查逮捕环节办理时间有限,且案发时间较短,部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导致在审查逮捕环节达不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舞钢市检察院侦监部门的承办人员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愿意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便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法理、道德、情感上等方面进行评估预测,就经济赔偿部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案件办理达到最佳的效果。
“我院侦监部门在审查逮捕环节,对于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积极引入刑事和解机制,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还有利于提高案件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减少矛盾对抗,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马国兴向笔者介绍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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