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以来,内蒙古赤峰市把“法律进农村牧区”活动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初步探索出一条搞好农村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牧区民主法治建设的路子,为赤峰市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把握重点难点
确保农村牧区普法全覆盖
(一)把农村牧区“两委会”成员、党员和农牧民代表等骨干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利用法律讲座和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嘎查村法律辅导站、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及“三下乡”活动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将农民工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妇联、残联、团委、工会、劳动、信访、大调解中心、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建立对接机制,把“12348”电话咨询平台打造成为服务农民工、关注弱势群体的窗口。(三)针对闲散流动人口、“三无”人员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等难点盲点,加大了工作力度,联合政法、公安等部门,结合综合整治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四)重点抓农牧区学生的学法用法。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利用农村牧区在校生得天独厚的条件,开展了“小小普法员,普法进万家”活动,扩大农村牧区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五)针对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教育。根据农牧民实际,确定宣传的重点内容。(六)为满足农村干部群众实际需求,赤峰市司法局编印了《农牧民法律知识手册》10万余本,并将大量普法宣传资料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六五”普法以来,全市开展各类“法律进农村牧区”宣传活动千余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00多万份,农牧民普法读本近50万册,法治文艺演出100多场,解答农村牧区群众法律咨询5万余次。
创新形式载体
为农村牧区普法注入新活力
(一)打造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宁城县天义镇投资7万多元在城乡结合部建起了“古城辽中京法治文化一条街”。依托沿街路灯制作了42个法治文化灯箱,宣传法治格言、法言、法语。八里罕镇的“酒乡法治文化长廊”,温泉街道的“秀山法治文化主题长廊”,群众在散步休闲时,就能够了解法律常识,学习法律知识。阿旗组织开展“法律进那达慕”、“法律进敖特尔”、“法律进蒙古包”活动。(二)创作大量的普法短剧等法治文艺作品。敖汉旗以农村牧区发生的真实案例为背景,编制普法栏目剧《陷阱》、《调和》和《迷途少年》,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翁旗组成专门摄制组赴灯笼河牧场拍摄普法栏目剧,在旗电视台进行了多轮公开播映。宁城县司法局与文化部门密切合作,组建专门的法治文艺作品创作队伍,以《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知识为题材,创作法治歌曲、法治曲艺、法治情景剧、独幕剧数10部,下乡巡回演出15场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三)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旗县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了《法制时空》、《法制视窗》、《律师说法》等专题节目进行法制宣传。一些旗县开通手机短信普法平台,针对农牧民需要,编制不同内容的普法短信,及时发送,进一步拓宽农村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渠道。(四)加大了运用少民族语言文字普法力度。组织专业人士和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编译通俗易懂的民族语言宣传资料和普法教材。
深化依法治理
推进农村牧区民主法治建设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程,积极在全市推行了嘎查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新模式,把“四民主、两公开”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2009年,阿旗在全旗推广实施了嘎查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总结建立了以“四议三提两签一报告”为内容的操作程序,依法落实和保障了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从制度上铲除了以权谋私的土壤。
目前,全市12个旗县区均推行了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制度,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变村规民约为依法办事,变道德规范为法律约束,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老人赡养等社会事务方面的矛盾纠纷下降了80%。换届选举、产业项目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造成的集体上访案件大大减少,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牧区各项事业逐步走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我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前进村、宁城县大双庙乡巴里营子村、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五三村、林西县大营子乡土庙子村、阿旗天山镇孤山子村和喀旗十家满族乡三道营子村先后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内蒙古土右旗查破一起跨省贩毒案
·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开展全警轮训活动
·内蒙古检察院开展信息化提高年活动
·内蒙古高院部署全区法院司法改革工作
·广西新疆内蒙古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内蒙古司法厅确立2015普法新思路
·内蒙古司法厅确立2015普法新思路
·内蒙古高院推进司法改革 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内蒙古检察院:征求律师意见规范公诉工作
·内蒙古检察机关组织干警参加蒙古语翻译培训
·内蒙古戒毒工作学会成立
·内蒙古呼和浩特举行邹碧华事迹巡回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