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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不搞独善其身

2015-04-14 09:34:3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针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协同作战,多措并举,确实促进了全市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提升。”近日,记者在山东省邹城市采访时,邹城市政法委书记田成柱谈起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机关处于承上启下的中枢地位,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是我们法定的义务。在规范自身的同时,我们也要推动其他司法机关的司法规范上水平,这也是我们的监督责任使然。”邹城市院检察长殷宪龙说。

  记者了解到,围绕2014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邹城市检察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内外兼修”,完善自身司法规范的同时,双管齐下,注重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和公安、法院建立规范化建设联动机制,共同整治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形成了司法标准一体化格局。

  根据该院检察长提出的“指导不指挥、搭台不拆台、到位不越位”的原则,该院案管中心定期邀请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召开案件质量评查联席会议。以实体、程序、文书质量、卷宗质量为标准,评选出精品案件的优秀等次和“病”案等级,予以剖析。互相“揭短”,共同“治病”,以完善证据收集,促进公平正义。目前,该院已形成了规范司法行为的侦、捕、诉、审、辩规范司法行为的联动机制。

  针对部分公安人员证据意思不强、案卷退而不查或对犯罪怠于侦查等一系列问题,该院侦监公诉部门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系会议,建立规范司法协同机制,联合会签《案件质量通报实施办法》,将通报下发至刑警大队、派出所等办案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建议更换、撤换或者建议给予处分。

  该院通过制定《办案指引》,以个案引导类案,规范特殊案件的办理。今年初,公诉部门发现一些强奸、贩毒、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侦查人员对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等考虑不周,不少案件移送起诉时“先天不足”,导致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查数量较多。退查案件虽然有补查提纲,但侦查人员反映还是抓不住要领。针对这一难题,该院通过集中召开案件“指引会”,明确了这几类案件的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三个月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退查率同比下降了46%。

  2014年底,该院还和法院商定定期开展“观摩会”,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推动司法规范同步化。依托济宁市检察院的“一线工作调度平台”,该院开通与邹城法院互联的法庭视频监督系统,对庭审进行实时监督。对庭审录像“定格”分析,不仅促进公诉人规范出庭,而且能够对庭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此外,该院检察官以撰写调研报告的形式监督审判活动,解决同罪不同罚的问题。以纠正违法的方式,对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法院超时限执行实施监督。监督方式的灵活运用,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通过引领带动,规范司法联动机制全面建立,形成严格司法新常态。目前,侦查行为更加规范,裁判更加公正高效。当地司法部门之间形成了“制约不制气、指导不指挥、沟通不勾结”的良好格局。这项联动机制推行以来,该院同期不捕率下降近三成,退查案件大幅度减少,案件质量大幅提升。(卢金增 张士国)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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