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资料显示,河南省周口市每年外出务工人次多达300余万,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群体数量十分庞大。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三留守”人员普遍缺乏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受到侵害。为全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周口市两级人民法院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加大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关爱力度,真正为他们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三留守”立案窗口。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凡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如此简便快捷的“绿色通道”,能够让多数当事人在两个小时内拿到立案通知书,并通过局域网进入审理程序。
周口中院出台实施的《三留守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中院各业务庭庭长、基层法院院长为一线负责人,审判流程管理办公室为案件督办单位,日日公示,每周通报,在法院网及局域网上予以详载办案的时限、办案人姓名、结案方式等。凡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贻误办案最佳时机、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者,在通报批评的同时,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为减轻群众诉累、方便群众诉讼,该院法官主动深入乡村“接地气”,时刻延伸司法为民服务功能。
本着“方便、快捷、为民”的原则,法官对已受理的案件尽可能适用简便程序,做到尽快开庭、尽快合议、尽快办结。新立“三留守”案件,无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只要符合巡回审判条件,就适时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巡回审理之余,对“三留守”人员的生活情况还要进行摸查登记,如有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及时提供帮扶;如有矛盾纠纷苗头的,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提前介入提供调解帮助。
为让“三留守”人员逐步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该院专门成立法制宣传队伍,深入农村、中小学、敬老院,对“三留守”人员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多发案件,通过模拟法庭、以案说法、上法制课等形式,为乡亲、在校学生答疑解惑,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及时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和人文关怀,排忧解难,从而有效防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852起,结案率96.37%。缓、减、免诉讼费用39.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3.3万元,巡回审判128次,案件回访率达80%以上。(记者冀天福 通讯员徐林 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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