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监督管理,密切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刑事诉讼高效、规范运转,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检察、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
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审查起诉、强制医疗、没收违法所得等工作,以及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及通知撤销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需要复查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统一对接相应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的案件,以及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不立案理由或者侦查工作是否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纠正意见、提出检察建议的,由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对接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各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参照省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业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建立完善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和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标准,以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理顺办案流程,强化信息交流共享。有条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制作电子卷宗并同步移送。(记者张瑜)
·山东:精心打造法治文化齐鲁品牌
·山东检察院开展检务综合平台运维管理培训
·山东: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品牌
·山东潍坊中院:先负难负之重 后得法治共赢
·山东公安机关“春雷行动”侦破刑案三万余起
·山东公安“春雷行动”破获刑案3万余起
·山东公安“春雷行动”破获刑案3万余起
·山东德州检察院:信息化加快司法规范化建设
·山东日照法院“三回访一约谈”强化法官监督
·山东检察院:98个改革项目推进检察工作
·山东东营公安开展安民行动打击“两抢”犯罪
·山东公安:打造警税协作工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