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检察院:出台多项举措防止干扰办案

2015-04-13  来源:检察日报

  “有无说情,请说明!”

  福建漳平:出台多项举措防止干扰办案

  近日,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检委会开会研究公诉部门提交的一个案件,“编外委员”老张夹着记录本和检委会委员们一起进了会议室。

  老张是该院的监察科科长,虽不是检委会委员,但每次检委会他必定出现,这就是大伙儿管他叫“编外委员”的原因。会议开始后,委员们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向承办人进行了补充发问,然后进入委员发表意见环节。

  按照议事规则第一个发言的黄专委刚开口:“下面我谈一下我个人对这个案件的意见……”一旁的老张这时严肃地插了句:“各位委员,发表个人意见前,有无说情,请说明!”

  这就是“编外委员”老张参加会议的原因。为落实说情报告制度,该院要求检委会委员和案件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在发表个人意见前,应当报告说情情况。同时,监察科科长列席检委会,对说情报告进行记录。

  据介绍,为强化内部监督防止说情干扰,该院还要求每位干警按月书面报告当月是否与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有最高检《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接触”情形,并归入个人司法办案档案。

  同时,该院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查部门司法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经审查拟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处理决定前,对于不捕或不诉、删减罪名或犯罪事实的、改变定性由重罪变轻罪的等7类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检察长报备,检察长可决定指定其他人审查,防止承办人接受说情暗箱操作。(通讯员 黄晓菁)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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