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省“大调解”办副主任黄晓峰率队到大邑调研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在大邑主持召开“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工作座谈会”。成都市委政法委副巡视员、市“大调解办”专职副主任张建平陪同调研。
调研组深入大邑县人民法院、大邑县人民法院安仁法庭、大邑县安仁镇裕民村实地调研基层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情况,详细了解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邑做法”。
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工作座谈会”上。大邑县综治办对大邑县“大调解”工作“五个一”工作法进行了专题汇报,即:注重一个基础环节,抓排查研判;盯住一处关键症结,抓突出问题;坚持一条基本途径,抓面向基层;健全一套工作模式,抓长效机制;突出一种有效方式,抓能力素质。从各类社会矛盾“燃点”降低、“触点”增多,利益调整引发的问题仍然是焦点和热点,群众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更趋激烈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大邑县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规范警调处快速反应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律师参与调处机制,着力构建矛盾纠纷综合协调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大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汝云就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各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非常重要。近年来,大邑县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支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安仁模式的成功探索。二是厘清各单位职责非常必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能职责一定要厘清,“大家负责,最后大家都不负责”的情况就迎刃而解,逐级负责制就能落地生根,发挥作用。三是定期、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非常管用。常规工作按职能职责有效开展,但临时工作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落实,以弥补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相互推诿、互相免责的现象。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非常需要。各种机制建立并付诸实施,离开开人、财、物的保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工作实施个案补贴真正是花小钱办大事,既节约了司法、行政成本,又为当事人快速、高效的解决了问题,既维护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从源头和根本上消除了矛盾隐患。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成都市农工委、成都市农委、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公安局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主要工作做法、成功经验、遇到的主要困难和工作意见建议做了交流发言。
张建平从基层基础建设、专业化调解组织建立、诉非对接“大邑实践”等方面对大邑近年来“大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从什么是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怎么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如何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了补充发言。
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省“大调解”办副主任黄晓峰在认真听取发言后,充分肯定了成都市近年来“大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大邑县委、县政府坚持在“综合上下功夫、在结合上做文章”,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探索建立了有机衔接、协同配合、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邑实践”给予了高度赞许。
黄晓峰就成都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事业发展进步,矛盾纠纷主体、种类、规模均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老矛盾与新问题相互叠加,单一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二是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决定》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政、行政、司法、履职等方面都必须依法办事,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也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三是大调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四川实践”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四川积极构建大调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善后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探了路、铺了石,希望大家继续努力,攻坚克难,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四川模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咏 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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