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首次发布全区“减假暂”案件工作情况
确保刑罚执行规范透明防止司法腐败
随着我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近年来,一大批涉及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纷纷落马,接受审判。同时,对于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记者4月1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的全区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以下简称为“减假暂”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新疆全区各级法院严格规范“减假暂”案件的审理工作,实现了每一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都公开透明、规范公正,防止了暗箱操作司法腐败。
据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2014年,新疆高院共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报批及备案的各类“减假暂”案件74件,“减假暂”案件的报批审查制度已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去年,新疆全区法院从严控制“三类(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2014年,新疆全区法院审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共计151件,其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数量为40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罪犯减刑案件为67件,涉黑类罪犯减刑案件为44件,占所有“三类罪犯”关押人数的15.1%,该数据远远低于同期他犯减刑案件27.1%的数量。通过重点敏感案件备案审批制度,有效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崔文举表示,在审理“减假暂”案件工作中,新疆法院加强了对移送案件材料的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备的,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补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在立案后5日内将拟减刑、假释罪犯信息及减刑、假释建议书等相关材料依法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将裁定书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三类犯罪”以及重大、敏感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公正审理案件;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期限,除重大、疑难需报备或报批的案件,均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崔文举说,新疆高院还要求各分、中院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减假暂”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如庭审程序不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存在瑕疵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充实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在审理涉及“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新疆高院还对外公布了4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记者 潘从武)
·新疆公安边防规范督察工作
·新疆检察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新疆出台实施细则解决警察因公负伤医疗难题
·广西新疆内蒙古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新疆"试点创建"法治乡村" 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新疆今年试点创建“法治乡村”
·新疆今年试点创建“法治乡村”
·新疆高院细化分解146项任务推进司法改革
·新疆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巡查工作
·新疆法院运用新闻发布制度 打造司法公开
·新疆司法鉴定工作期待“突围”
·新疆乌鲁木齐公安局打击侵害公民信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