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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越秀法院速裁刑案7天审结

2015-04-13 14:51:5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有效避免超期羁押

  广州越秀法院速裁刑案7天审结

  卢某、毛某贩卖毒品罪两案及马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同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件案件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法官、检察官与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庭审,每件案件审理5分钟左右,而后当庭宣判。据悉,案件从法院受理到宣判大约用时7天。

  2014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草案实施后,越秀区法院积极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在有关部门协调下,牵头与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广州市越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规程(试行)》,明确具体办案流程。

  实践中,越秀区法院建立内部速裁审判流程,指定专门法官、配置专用法庭审理速裁案件;实行庭审简化模式,使用填充式格式裁判文书;建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设立常驻律师值班室;完善审判系统,为速裁提供技术保障,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越秀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介绍,2014年,该院刑庭法官人均结案226件,速裁程序试点以来,该院平均每天至少审理六至七件案件,最多时一天审理十二三件。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26日,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的速裁办案组,共结案374件,其中速裁案件222件,当庭宣判216件,占全部案件的97.3%;有6人提出上诉,上诉率为2.7%。

  “速裁办案组以全庭17.65%的人力完成全庭46.23%的案件量,其他法官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上。”李剑涛说,适用速裁程序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期限均大为缩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相应缩短,可以尽早得到审判结果,避免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现象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

  试点中,越秀区法院采取专员专立、专庭专审机制,即由专门法官负责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立案工作,将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分类、立案和排期,保证速裁案件诉至该院能在第一时间审查和立案;成立以优化人员配置为目标的速裁办案组,增建速裁专用视频法庭,集中资源优势,降低押解风险,确保庭审准时、高效进行。

  越秀区法院还规定,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开庭时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适当缩短办案期限,前提是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启动刑事速裁程序时,法院告知被告人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征求其意见,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程序选择权。采取当事人申请与司法部门应当提供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法律帮助问题,保障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当庭宣判前,法庭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3月31日,越秀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成立,越秀区法律援助处每周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到越秀区法院驻点,为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此举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有利于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稳妥推进。

  据了解,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过程中,越秀区法院还编制速裁案件审判管理流程,并在上级法院提供的速裁文书参考样式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文书内容,制定速裁程序庭审笔录专用模板和14类速裁案件填充式判决书,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扎实推进奠定了基础。(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杨婷邓凯)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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