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更多懂法的人参与到社会治理中
广东两万余律师投身农村社区担纲法律顾问
在广东,全省两万多名律师全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广大律师在做好专业服务同时,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
风起南粤
近年来,村(居)征地、拆迁、环保等问题凸显,村(居)法律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与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保持稳定,已成为进一步改革发展必须正视的话题。
创新社会治理,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在全省全面推行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2014年5月5日,在总结、提升试行经验基础上,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此后,广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意见》精神,从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全力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扎实开展,引导全省律师,本着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投入到这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战役。
截至目前,全省有16000多个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记者了解到,广东律师通过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咨询活动、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举办各类培训和法制讲座等方式,满足了基层法律服务需求,提高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实践证明,广东这一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是践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精神的重要探索和生动体现。
保障有力
以构建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为目标,广东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乡村和社区,以促进村(居)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进一步推动“法治广东”“幸福广东”建设。
为加强经费保障,广东采取了“政府购买加公益性服务”模式,给予每个村(社区)每年不少于一万元经费支持。
此外,广东各级人大还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政府及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为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议先后四次专题研究讨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制定了法律顾问合同(样本)、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公示等9个方面的具体指导意见。
为提高律师服务水平,广东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并与广东省律协联合举办三期500多名律师业务骨干和律管干部参加的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班。省律师协会召开四次专题业务研讨会,组织法学专家和具有村(社区)工作经验的律师共同研究新形势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各市按照“所有参与律师都必须参加培训”的要求,以市为单位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专题培训40多场次,参训律师超过8000人次。
此外,广东省司法厅还组织开发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包括对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和台账的检查,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基层纠纷矛盾的特点进行汇总分析。
据统计,截至目前,广东村(社区)法律顾问共解答村(社区)及群众法律咨询超过12万人次,审查合同530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书5000多份,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5000多宗,参与处理敏感案件1100多件,举办法制讲座8100多场次,受众超过70万人。
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对记者说,依托法律专门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有利于做到公共服务便民化、均等化,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通过送法上门,为群众解答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使面向基层、紧接地气的低端法律服务实现专业化、优质化,能够很好地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再者,作为第三方的律师可以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发挥重要作用。律师以中立地位和专业法律知识参与调解工作,能够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调解工作过度“行政化”和“民间化”的缺陷。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将法律资源配置引入到基层治理,可以体现政府对社会管理职能和方式的转变。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向记者介绍说,早在2005年,惠州市、茂名市等就已经开始组织律师到基层农村和社区开展系列法治治理探索实践,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解答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调解村(居)邻里纠纷,对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4年3月25日,著名法学家、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等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实地考察惠州首创的“法制副主任”制度后,在法制日报社与惠州市法学会联合举办的“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上,高度评价了这一新模式。罗豪才称,社会主义法制已在惠州市最基层的村委会、居委会“落地开花”。此后,罗豪才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基层治理与软法之治》一文中指出:“惠州的基层治理探索是推进社会治理的有益实践,是软法治理的一次有益实践,是软法之治的典范。”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对记者说,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精神的重要举措。
硕果累累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在珠海取得了显著社会效果。以斗门区为例,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全区后,2014年的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0%,人民调解案件同比上升近40%,违法犯罪警情数同比下降了近两成。记者在采访时看到,同样的效果在广东比比皆是——
“以前处理村里的矛盾纠纷时,感觉某方不对,但到底不符合哪条法律却并不明确,自己也说不明白。法律顾问懂法律,能讲清法理,又与村民无亲无故、无仇无怨的,群众最欢迎。”河源市龙川县细坳镇黄花村党支部书记老杨说:“法律顾问帮我们解决了很多难题!”
河源市司法局局长、律师肖伟星评价说,一个法律顾问进村入社区就相当于派出了“五名大将”——既是办案员、调解员,又是信息员、宣传员、参谋员。
在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广州市萝岗区采取律师驻村“大上门”和律师入户“小上门”相结合,尽可能为群众提供贴身、甚至全程专业法律服务。律师驻村“大上门”采取蹲点式服务。每个律师所指派一名主办律师每周至少到对口村居社区值班一天,现场为村委会和村民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在蹲点值班的基础上,受聘律师还开展了“小上门”入户走访,力争做到村、社区里发生矛盾纠纷及时知道;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及时知道、法律服务工作及时跟上。
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明显推进了广东基层村(社区)的平安和谐稳定。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说,首先是村干部和村民法律意识增强,矛盾纠纷成功调处率明显提高。目前,“有事找法律顾问”已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其次是村务公开和依法治村程度明显提高,村、社集体法律风险降低。此外,桥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维权维稳工作明显顺畅。走村入户调解,既维权又维稳,驻村律师成为政府与村民之间沟通的桥梁。政府利用律师所资源和服务渠道摸查了解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掌握矛盾信息,及时报告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记者邓新建 章宁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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