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福建省泉州市检察机关将这一监督职责落到实处,2014年以来,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执行监督申请及线索213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65件,法院已采纳147件。
监督重点:“乱作为”
2014年初,泉州市检察院修订考评标准,突出监督执行“乱作为”案件,引导各基层检察院将此项工作列为监督重点。去年以来,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共发出监督“乱作为”检察建议84件。
安溪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与林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一案时,申请人陈某提供了被执行人林某长期承揽某公司设施安装工程、车辆信息和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院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登记信息,了解到陈某提供的林某车辆在该案判决书生效之前已经转让给他人;后经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和向有关公司调查核实,发现安溪县法院未冻结郭某、林某两人的全部银行账户,且林某的银行账户内自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一直存在大额金额交易。同时该院还到林某承揽工程的公司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承揽工程和支付款项的真实情况。通过依法细致调查核实,收集到有力的第一手证据,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被执行人林某在7天内与陈某达成和解,支付其所欠的款项60万元。
“我没想到执行难的问题会落到我的头上,也没想到检察院对执行监督能这么快,可解决了我的大难题。”欠款的执行到位让陈某很是开心,万分感激的陈某向安溪县检察院送去了“规范监督促公信,司法为民即亲和”的锦旗。
监督领域:民生民利
民生领域的执行难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司法权威,影响社会稳定。
2014年,泉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的专项监督,惠安县检察院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及民生领域案件的执行监督力度,共发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执结标的额27万余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鲤城、石狮、德化等地的检察院将监督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久拖未执”案件。如石狮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珠不服石狮市法院怠于执行申请监督案时发现,石狮市法院在未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情况下,即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该院一方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其依法尽快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做好当事人息诉息访工作,联合法院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最终使得这起诉争8年的民事案件圆满解决。
“检察监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泉州市检察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监督。”据介绍,去年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效民事裁判、调解监督,提出抗诉4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50件。
监督经验:创新机制
鲤城、南安等基层检察院与法院建立抽查民事执行案卷的机制,针对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未及时解除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对案外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未及时裁定等执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鲤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申请人杨某申请监督案,该院查明鲤城区法院于2012年7月受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直至2014年2月仍未执行到位,并且法院未对已保全的房产启动拍卖程序,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法院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并促成被执行人吴某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偿还债务35万元。
洛江区检察院探索执行监督新方式,在对案件初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法院发出《要求说明未采取执行措施理由通知书》,要求法院说明超期未执行的理由。对理由不成立的,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执行。今年以来,该院针对法院执行“不作为”的情况,向法院发出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2份。(李新鹏)
·福建政政法委书记到福州调研政法综治工作
·福建泉州:推出"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平台
·福建漳浦法院推出便民措施取得显著效果
·福建三明着力提升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水平
·福建莆田:防控网格化 群防保平安
·福建石狮消防:筑牢基层安全“防火墙”
·福建石狮消防:筑牢基层安全“防火墙”
·福建石狮法院:金融审判巡回法庭首次庭审
·福建邵武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福建福州公安局:真心真意聆听民声
·福建高院布局法官司法能力 加强执行力
·福建龙岩检察院为职务犯罪“把脉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