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检察院向申诉人冯某邮寄了行政监督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其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随后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向冯某解释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建议其等二审结束后,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再作决定。
自3月1日起,无锡市检察机关正式启用检察信访格式文书,这是该市检察机关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新举措。
在办理信访中,信访人常常对办案检察官说:“你们检察官讲的是有道理,可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们一份法律文书呢?无论检察机关是否受理我们的诉求,都希望能给我们‘一纸文书’,毕竟‘口说无凭’。”
为此,无锡市检察机关经过几个月的精心准备,制作了检察信访事项受理、不予受理两类各8种格式文书。受理类的文书包括:举报、控告(申诉)信访受理通知书;民事监督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通知书;行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刑事申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刑事申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单及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等。不受理类的文书包括:举报、控告(申诉)信访告知函;民事监督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监督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刑事申诉告知函及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告知函等。每种文书上都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依据,让信访群众信服。特别是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又有明确办理单位的,告知函上会给出建议。为保证这项工作的及时高效运行,无锡市检察院对两级院控申干警进行了检察信访格式文书应用全员培训。
“检察信访格式文书不仅顺应了民情民意,更是我们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事项的举措。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我们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无锡市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说。(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袁丹 奚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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