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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多措并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2015-04-08 10:57:0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辽宁省法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政治任务,始终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省法院党组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依规开展工作,不断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感,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强调,“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全省各级法院的院长和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坚决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牢牢守住司法廉洁性。

  辽宁省法院积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制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省法院严格要求、积极指导全省法院制定本单位的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协助党组研究制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细划了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和失职问责程序。全省各中级法院和大连海事法院全部出台了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全省法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保障机制已普遍建立。

  二是认真开展司法巡查、政务督查等专项检查活动。省法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从我做起,廉洁司法”专题教育活动。省法院组成了由五名党组成员带队的专项检查组,赴省内5个地区,检查督促各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共提出了25个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各中院也普遍开展了由党组书记亲自挂帅的专项检查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认可。

  三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5年4月2日,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在会上与各中院及大连海事法院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各中级法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各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坚持思想建设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抓好法院队伍思想建设;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盲区”,严厉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确保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坚持狠抓落实,坚决遏制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省法院敢于动真碰硬,2014年以来,共督促下级法院对三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法院领导问责,促使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省法院还将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邢家新)

[责任编辑:都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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