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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检察院以四抓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

2015-04-08 10:47:0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自最高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辽宁省本溪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遵照省院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积极抓好动员部署

本溪市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高检院、省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研究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了《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时间要求等,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着力解决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体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体系。

着力抓好全员学习

一是市院组织学。市院邀请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专家、检察业务培训专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张亮同志进行为期三天的专题培训讲座,对规范司法行为、坚守职业道德、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作了生动讲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预防、监所等部门共1200余人次收听收看了讲座。

二是部门集中学。按照市院统一安排,各部门利用党支部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宋兴伟副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等,并就如何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怎样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等开展了交流讨论。

三是个人自主学。将领导讲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挂载在检察内网上,要求干警开展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通过一系列强化学习的措施,全市检察人员更加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以及对于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了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主动性,司法理念有了新转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

重点抓好三个专项

一是开展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整治活动。市院计划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业务部门学习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梳理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章制度,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为律师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院公诉处组织开展2014年以来所办案件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大检查,重点审查法律手续和诉讼流程,对正在办理的案件采取发放征求意见书的方式,向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书面征求意见。全市检察机关2014年共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申请会见、阅卷、要求听取意见、提供证据材料等426次,没有收到侵害律师、诉讼代理人合法权利的投诉或意见。

二是开展了自侦案件涉案款物专项整治活动。对2014年已办结的自侦案件中存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的全部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自查摸底阶段。从当前情况看,全市自侦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均严格依法进行,并做到扣押、移交清单等法律手续齐全,移交后及时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并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册与款物相符,所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依法上缴国库。没有发现部门和个人违纪违规处理等问题。南芬区院制定了对涉案款物“扣、管、督”分离制度,提出严把“五关”要求,即严把“入库关、保管关、管理关、出库关和监督关”,全面强化对涉案款物的监管工作。

三是开展了纠正弄虚作假规范考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2014年度全部执法质量考评数据及其相对应的案件材料进行了逐条、逐项的检查。检查中,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通过承办人自查、部门核查与复查、抽查相结合,没有发现存在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现象。

突出抓好对照检查

对照检查阶段,是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阶段,是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前提和基础。全市检察机关在对照检查阶段要切实做到把问题“查全、查实、查准”。“查全”是除了认真逐一对照梳理自身司法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外,还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基层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的意见建议。从实体上和程序上,逐一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覆盖、不留死角。“查实”是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不空喊口号,不掩饰问题,防止将问题概念化,无具体指向。要将不规范问题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具体人的责任上。“查准”是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执法办案基本规范开展对照检查,认真找准找全司法实践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照检查阶段将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坦诚深入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查摆集体和个人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和方向。

[责任编辑:都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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