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强化民爆物品管理,提高预防和治理涉爆隐患的能力,辽宁省公安厅研究建立了全省治安系统民爆物品排查整治勤务运行机制。
据了解,该勤务运行机制确定了春季(每年3月至4月)、汛期(每年7月至8月)和秋季(每年9月至10月)3个民爆物品排查整治勤务运行时段。在春、秋两阶段,辽宁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隐患坚决督促限期整改。凡停产停业的,原则上一律清空库存爆炸物品。在汛期阶段,各地要组织涉爆从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指导企业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应对灾害的能力。(吴丽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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