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内容涉及发挥人民法庭基本职能、完善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提升人民法庭工作等六个方面。
《实施意见》要求突出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强化便民及诉讼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直接立案、繁简分流、速调、速裁等工作机制,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办案、一站式服务工作,加大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设立假日法庭、午间法庭,落实司法救助,建立功能分区等。
《实施意见》要求注重发挥人民法庭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要求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要至少配备一名双语法官。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加强对法律适用的解释、程序问题的释明和裁判活动的说理。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形成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袁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