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考察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北京市昌平院公诉和未检部门结合未成年人自身特点及本区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细则共分为七部分三十四条,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定目的、依据和定义,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审查启动程序,监督考察程序,法律后果,救济程序等七部分内容。
一是在遵循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的规定基础上,细化了一些具体条款,如在程序上规定承办人在向检委会提交附条件不起诉意见前,必须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并规定了通知公安机关和征求被害人意见的形式。
二是明确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的方式和主体,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分为学校、单位以及专门机构考察,并规定由检察机关承办人、观护单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考察帮教小组,共同开展考察工作。
三是依托北京市“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对于学校不愿接收和没有工作单位的未成年人,采用安排其进入“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开展考察的方式,在考察期间由考察小组对被考察人开展帮教,并制定了相关的考察教育活动和内容。
目前,我院已有六名犯罪嫌疑人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进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程序,《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此类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深化、落实,增强承办人在具体办案中的操作易行性,最大限度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进此项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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