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列入编制范围的50个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完成。其中,归、并、压、减1499项,保留行政权力1799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类别。
据了解,编制过程中,石家庄市遵循了“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原则,即部门权力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原则上予以取消;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切实做到放权、让权,严格控制留权、收权;根据各项权力的依据、性质、使用方式等进行分类,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类等10个类别,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记者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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