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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通报及追责制度 让执法人员更有底气

2015-04-03 09:02:4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热议两个《规定》

严格落实通报及追责制度,让执法办案人员更有底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政法委分别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划出“红线”,切实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中央出重拳维护司法权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们怎么看?近日,就上述两个《规定》的亮点、对公安工作的影响以及公安机关该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人民公安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

  看法:维护司法权威的制度保障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受访的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普遍认为,两个《规定》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独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是从制度上解决以权乱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在依法治国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时隔不到半年,正式规定出台。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主任、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施杰表示:“两个《规定》的出台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效的贯彻与执行,是在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为保证司法权威迈出的有力一步。”

  在特邀监督员们看来,两个《规定》最深远的意义在于,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了制度性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王济光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两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就在于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律能公正地尊重和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李亚兰认为,两个《规定》能够使监督更加具体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李亚兰说:“随着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监督机制日趋完善,司法公正一定会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推进。”

  有特邀监督员提出,此次对司法权威进行制度化保障的举措,还具有特殊的借鉴意义。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图书馆馆长、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朱建军认为,此次制度创新不仅可以有效保障我国司法活动的公正,“对其他领域阻断来自各级领导的破坏公平正义的行为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亮点:制度体系完整 细节设计周密

  特邀监督员们普遍评价,此次出台的两个《规定》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很周密,一方面表现在整体体系很完整,另一方面在细节上也设计得很周到。

  王济光认为,两个《规定》各有侧重,主线分明。在他看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外部保障;通过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则属于提供了内部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总参谋部第五十一研究所三室副主任、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王辉则评价,此次出台的记录制度、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最大的亮点,三者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三项制度紧密关联,就像一张紧密的大网,能有效阻挡住对司法行为的干预。”王辉说。

  在细节设计方面,施杰认为此次推出的各项制度都有科学、详细的考量:“比如,对记录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制度配套,要求全面、如实、无例外进行记录,出了问题可以随时倒查责任,还有不实记录的责任追究,以及办案人员保护等等;在追责制度设计上,每一个级别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调查责任部门以及相应处理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

  李亚兰认为,两个《规定》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保障了办案人员有权拒绝领导干部或内部人员对案件的过问,迫使企图过问案件的人有所顾忌,不敢公然过问案件、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并且有效保护办案人员不受打击报复。

  落实:重点在于通报及追责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规定,都要看最终执行的情况。这是受访特邀监督员的普遍共识。

  特邀监督员们普遍认为,落实的重点在于通报及追责制度。施杰指出,两个《规定》的最大威慑不在于记录而在于公开以及追责。“把干预记录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干预行为在办案过程中现形,使干预者有更多畏惧与顾虑,办案人员才会有更多底气,司法也才更有权威。”

  有的特邀监督员提出,领导干部和公安机关要尽快在心理上建立起“防火墙”。王济光指出,在两个《规定》出台之后,领导干部和公安机关要加快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背景和大环境,因为这次制度创新其实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场法治教育”。

  还有特邀监督员提出加强舆论监督。王辉表示:“一定要做好记录,严抓典型通报,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发挥好特邀监督员和媒体监督作用。”(林笛)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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