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司法厅举办新行政诉讼法网络培训活动

2015-04-02 15:54  来源:河北法制网

  3月27日,省司法厅举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行政应诉办法网络培训,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时清霜应邀授课。厅机关,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属各监狱、戒毒单位,司法警官学院,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等共70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省政府制定的《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对被诉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八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前为行政诉讼法的正式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培训会上,时清霜将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的法条内容进行了认真比较,并对受案范围扩大、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立案等亮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多角度诠释了行政应诉办法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讲解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着重从行政行为具备的条件、行政职权、法定程序、行政诉讼的特点等层面逐一进行了剖析。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参训人员仔细聆听了讲解并认真做好了笔记,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参训人员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更细的理解,切实领会了立法精神,促进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执业水平。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霍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以及行政应诉办法相关规定,要把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应诉办法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经验中学习,在工作中历练,在实践中提高,确保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记者 张世杰)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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