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消办案人员顾虑大胆记录最关键法学专家建议
建数据库防司法人员怕打击不敢记
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引发社会的关注和热议。
“受熟人社会、重人情等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更具便利性,导致司法实践中人情案现象屡见不鲜。”4月1日,3位法学专家和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化使司法人员对顶头上司不当干预难以说不,是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原因之一,规定的出台很有针对性,十分必要。
司法人员有了挡箭牌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然而,以往在实践中,有些领导干部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法治观念不强,干预司法办案,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一宪法原则受到破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
“从尊重司法规律角度出发,应当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时要保障司法人员办案只服从事实和法律,这需要排除对司法活动的内外部干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认为,规定为司法人员提供了一块“挡箭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告诉记者:“司法人员廉洁秉公、不徇私情,百姓才感受得到公平正义。实行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办案人员可以对过问者说不,遏制利用同事关系过问、打探案情、说情的情况,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
用权就要负责一辈子。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给法官戴上“紧箍咒”,促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
“规定出台前,强调错案追究终身制,可具体办案人员又没有独立办案的权力,本身就是矛盾的。规定有助于严肃办案纪律,防止过问、干涉、干扰办案的行为发生。”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朱明勇律师说。
如实记录需机制保障
规定要求全面、如实记录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但直属上司或所在院领导过问插手案件时,办案人员敢不敢记录?这是专家和律师最为关注的问题。
“全面、如实记录需要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如果直属上司、所在院领导有直接决定司法人员命运的权力,要求司法人员记录,可以说是强人所难。”熊秋红建议,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专门数据库,防止司法人员因为心存顾虑不敢记录或者因记录而受到打击报复。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但实践中,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仍然是一种常态。有时候并不是上级或者领导愿意干预,而是下级主动请示。”朱明勇认为,保证全面、如实记录需要先去行政化。
规定要求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宋英辉表示,如何记录,可以视情况而定,只要能够实现记录制度目的就可以,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各自办案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结合正在全面推进的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监督留痕等改革举措,建立过问个案的电话记录、转递材料、口头指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举报和公开制度。
规定所建立的调查处理机制,基本上属于内部处理机制,对于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情况,由干预人员所隶属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调查结果通报至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熊秋红表示:“司法机关内部干预问题,主要通过司法机关内部的自律性、自治性机制解决,有其局限性,难以有效消除办案人员在如实记录、全面记录时所面临的压力。但这一调查处理机制的存在,为惩治司法机关内部干预现象提供了可能,具有一定的威慑效果。”
规定涵盖离退休人员
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同时特别明确,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熊秋红认为,离退休人员虽然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但其影响力往往持续较长时间,他们可能向过去的同事、部下打招呼、过问案件,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
“实践中,一些离退休人员利用人脉关系过问案件,同样会干扰正常办案,影响司法公正。”宋英辉说,明确这一点,对于防止过问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离退休人员没有足够的影响力,无法直接干预案件。如果说办案人员不敢不按照干预者的意图处理案件,也就更不敢将其记录在案。”朱明勇认为,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让办案人员打消顾虑,大胆记录。(记者 刘子阳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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