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千里眼” 问责“五不放”
——福建高院司法大督察工作纪实
无论走进福建哪一个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帮、材料有人收、电话有人接、纠纷有人解的“一站式”服务情景,总让人如沐春风,心中倍感温暖。不仅如此,福建省法院审执效率持续提升,一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风,吹遍八闽大地。
清风正气何处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司法大督察工作带来了答案。
聚指成拳 整合力量
日前,记者在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到,院内车辆摆放整齐,办公室窗明几净,法官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举止文明,庭审规范有序。“群众对法官作风投诉越来越少,督察发现问题越来越少,社会各界对法院的负面评价也越来越少。”提起大督察带来的变化,同行的福建高院监察室副主任肖建喜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
2014年4月,福建高院按照督大事、督难事、督急事、督要事的要求,整合审务督察、警务督察、效能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职能,建立了司法大督察工作机制。先后成立司法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暂行办法。审管办、立案一庭、执行局、行装处、政治部、机关党委、法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大督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变以往的“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实现了司法督察工作的转型升级。
日前,记者在福建高院2014年度大事记上查阅到,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先后6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督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大督察工作。院领导对重大督察活动亲自审定方案,亲自过问督察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大督察工作的开展。
打铁还需自身硬。福建高院司法大督察办公室带头正风肃纪,为自己制定了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接受督察对象的吃请等“七不准”纪律,严格执行。
形式多样 着力高效
2月6日上午,记者在福建高院信息集控管理中心看到,工作人员轻轻点击着鼠标,在2个小时内就对全省190个开庭的科技法庭庭审情况作了一次网上巡查,在半天内就对全省680个普通法庭庭审情况进行了一次网上浏览,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分类截屏保存,配上解说文字。
借助科技力量助推司法大督察工作,是新时期福建高院创新司法督察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据介绍,福建高院大力整合、全面挖掘司法大数据,推动网络互联互通。通过“全省法院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监控平台,每周至少两次随机开展网上督察,每月对全省法院网上至少巡查一遍,努力实现每一个审判法庭、每一个人民法庭、每一个诉讼窗口等 “八个看得见”。去年至今,共开展网上司法大督察1700余场次,发现、整改问题200多个。
“以前督察庭审情况要舟车劳顿,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掌握到真实情况。现在能够足不出户,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远距离现场督察,督察情况更准确、发现问题更快速、处理问题更给力。”福建高院司法大督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旭盛高兴地说。
据介绍,为拓宽督察人员获取有效信息的平台和渠道,福建高院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了以网上督察为主,以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事后追查为辅的司法督察形式。同时把司法大督察工作的重心放在最敏感、最关键、最容易出问题的部位上,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人员、不打招呼,确保做到全覆盖、没遗漏、无死角。
督察全覆盖,触角再延伸。福建高院还注重构建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立体司法大督察网络,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人民法院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督察,使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提升公信“加挡提速”。
问责有力 追责有据
在去年的一次暗访中,福建高院司法大督察小组发现一个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李某在开庭过程中接听电话。随后,督察组把情况通报给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这位审判员因此受到告诫,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做检讨。
如果问责不力,司法大督察就有可能流于形式,成为轰轰烈烈地走过场。面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又该如何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据了解,福建高院对不良司法作风果断“亮剑”,坚持思想认识上不去的不放过、存在问题没解决的不放过、问题原因没剖析的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等“五不放过”原则,通过强化点评通报、问题销号、定期返查、责任倒查等措施,确保了督察工作的针对性、权威性、严肃性。2014年以来,福建高院共发出通报13期,责成4个中级法院到高院说明情况,各地法院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干警全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1月28日,福建高院督察办的一位负责人,在群众反映的关于某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没有放老花镜问题的回复单“是否销号”一栏写下:“经核实,已整改”。督察组对明察暗访的问题逐一梳理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福建高院还强化司法大督察结果的运用,把司法大督察的情况与目标考核挂钩,把干部的实际表现与干部使用挂钩,把压力变为动力,形成了督察为考核提供具体的第一手资料,考核为督察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的良性循环。
“司法大督察中,福建高院敢于问责,起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福建高院人民法院监督员林欣欣认为。(记者 詹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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