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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2015-04-02 08:41:0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当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可以说从制度上构建起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坚实屏障。这种坚实屏障对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盼和要求,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有了好的制度,关键还要看执行力,看是否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因为制度自己不会约束人、奖惩人,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如果只把制度的执行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一切都将前功尽弃。而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刚性化,才是彻底斩断干预司法办案“无形之手”的利器。

  从司法实践来看,因违法干预导致的司法不公,在社会上已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有效防止干预司法,必须从制度层面强化约束力。两个《规定》的发布,使我们不难看出,不论是中办国办的十三条,还是中央政法委的十五条,每一条的每一个字,都是铁律。对政法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两个《规定》就是“紧箍咒”,就是带电的“红线”。在执行和落实两个《规定》的过程中,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才能防患于未然。

  要在记录环节上下功夫。记录是责任追究的前提,没有全面如实的记录就谈不上追究责任。两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威力,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因此,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要按两个《规定》要求,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记录,有据可查。对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要及时予以通报。两个《规定》对建立通报制度,也给予了明确回答,各级政法公安机关要将违法办案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实施干预行为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进行警示,同时也让其他人引以为戒。对构成违纪的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对干预司法办案的人员,不论涉及到谁,除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执行落实是关键。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只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将两个《规定》制度落实好、执行到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才有更多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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