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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鉴定工作期待“突围”

2015-04-02 08:30:0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司法鉴定机构因其中立性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为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处理矛盾和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从3月30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暨第五届司法鉴定工作年会上获悉,受司法鉴定资源总量不足、缺少专业技术人才等条件制约,新疆全区司法鉴定工作期待“突围”。

  据了解,截至目前,新疆全区已经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100家,司法鉴定人1000余人。其中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类“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30余家,司法鉴定人240余人,司法鉴定业务涉及法医、物证、司法会计鉴定等10大类21项业务。司法鉴定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李世玉介绍,当前,新疆司法鉴定工作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鉴定资源总量不足、整体水平不高。“全区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32家,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6家,大专院校的两家,科研部门的3家,合伙制和其他组织形态21家。合伙制形态司法鉴定机构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的一段时期,弥补了司法鉴定资源不足,为解决当时司法鉴定机构短缺的迫切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这些机构起点低,缺乏发展动力,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需要。”李世玉说。

  司法鉴定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配置不平衡是制约新疆司法鉴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据了解,新疆全区60%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集中在乌鲁木齐市,而经济欠发达和偏远落后地区鉴定资源严重不足,有的地方甚至没有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尽管自治区司法厅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在偏远地区发展司法鉴定机构,但是由于没有有效的鉴定资源,这些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发展一直还是空白。

  李世玉介绍,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投入不足、技术能力低下同样影响了新疆司法鉴定工作发展。由于司法鉴定机构没有国家投入,导致司法鉴定机构仅有少量的简单设备,难以满足诉讼活动对鉴定的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司法鉴定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他指出,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着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合伙制组织4种形态。事业法人是最为稳定和管理规范的组织形态,但是由于机制不够灵活,无法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加入;而企业、社团法人和合伙制机构又存在投入不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内部管理不规范、社会公信度不高的问题。

  此外,新疆目前存在司法鉴定人才不足、后备匮乏的现象,也是制约全区司法鉴定工作发展的瓶颈。现有司法鉴定机构人员骨干大都是公检法退休下来的离退休人员,后继乏人。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个别鉴定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差,一味迎合当事人意愿,甚至弄虚作假,造成极坏影响,无法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加入,目前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人才缺口非常大。

  李世玉说,这些都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进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加以解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阿不力孜·吾守尔认为,当务之急是采取共建、联合等多种形式,建立和培育一批具有中立第三方法律地位的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并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建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为龙头、以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为支撑、以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为基础的司法鉴定服务网络。(记者 潘从武)

[责任编辑:王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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