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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不可逾越杜绝以权扰法

2015-04-01 09:15:2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法治是一个国家富强的制度基石。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力军、生力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我们欣喜地看到,这两个《规定》相继出台、同时发布,一个从外部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一个从内部架起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两者在内容上配套衔接,共同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制度屏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盼和要求,说到底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矛盾纠纷得到更加公正解决,让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维护,让公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恪守法律,廉洁秉公,不徇私情。但在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要求,严重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两个《规定》的出台,既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那些企图干预司法活动的领导干部的一种震慑,更是对依法独立办案的司法人员很好的保护。两个《规定》是“红线”,不可逾越,要杜绝以权扰法,对政法公安机关的每个领导干部而言,无疑是更加严峻的考验。在这种考验面前,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明白“红线”在哪儿、“底线”在哪儿。

  排除非法干预、保证公正司法,首先要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作为一名政法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做到严格执行两个《规定》,不逾越“红线”,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看能否自觉用法律约束手中的权力,这也是检验其是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试金石。只要我们深刻懂得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把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带头遵守两个《规定》、厉行法治,决不做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事情,人民群众就会真正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