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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司法局:为《立法法》营造良好氛围

2015-03-31 16:18:3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东莞市委政法委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赋予设区的地级市及广东省东莞、中山等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我省将分三批推动各市落实地方立法权有关事宜,年内会有若干个符合条件的市落实地方立法权。为给《立法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近日,东莞市司法局采取三大措施,加大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平台载体,加大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自身职能,组织东莞市的普法队伍,利用东莞电台“空中普法基地”、东莞日报《法治东莞》专版以及户外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等普法平台载体,加强《立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力度。同时,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协调有关普法责任单位,认真落实《立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任务,为《立法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二是将有关东莞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内容纳入今年公务员学法考试内容。每年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都是东莞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点,《立法法》的修改也不例外。今年,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按照一定比例,在全市公务员学法考试中增加《立法法》和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内容。

  三是围绕东莞立法权积极发挥律师队伍的专业特长和作用。目前,东莞市共有1910名律师,是广东位居第四的律师大市。广大律师是法治东莞建设的一支重要队伍。作为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市司法局将以东莞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为契机,进一步履行职能,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发挥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的特长,积极组织律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服务法治东莞建设。同时,还将加强律师行业的规范管理,做好国家司法考试东莞考区相关工作,积极为东莞用好地方立法权,选拔和储备法律人才。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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