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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创新涉台司法机制服务台胞

2015-03-31 09:31:0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以司法四两力拨两岸千斤情

福建法院创新涉台司法机制服务台胞 

  率先在全国设立首个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首个涉台审判庭和涉台法庭,在全国首创邀请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办结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居全国之首。自2009年以来,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已连续成功举办六届,形成论文930多篇,促进了闽台深度融合……这些成绩取得的背后,是近年来福建法院充分发挥与台湾地区“法缘相循、商缘相连、文缘相承、血缘相亲、地缘相近”的优势,不断创新涉台司法机制的生动实践。近日,记者先后深入平潭县、漳州市、泉州市等地,对涉台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司法互助规范化

  2013年的一天,平潭县人民法院郭淋法官在送达过程中发现,台湾地方法院请求大陆法院协助送达的一起案件中,被告王某可能已死亡。

  按照惯例,只需要在送达文书上“填空式”做出“无法送达”的答复即可。但是“假如仅仅简单机械地答复,台湾地区请求法院还需对同一事实申请协助调查,这一来一回,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郭法官心里敲起了算盘。

  为了查明事实,郭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王某所在的村居委联系,寻找被告下落,核实其是否已经死亡。得到负责人肯定答复后,郭法官随即前往公安机关调取被告已死亡的户籍证明。经过谨慎细致的核实,郭法官将送达情况制作成说明函,及时回复对岸。

  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是涉台工作的重要内容。而相互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推进民事裁判认可执行在司法互助中尤为重要。据了解,福建法院办理的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类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大、类型多、增长快。自2009年6月签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至2014年12月20日,福建法院共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16634件,占同期全国法院办理案件总数的40%。其中,文书送达16308件,调查取证198件,裁判认可与执行128件……数字无声,情怀无限。需要怎样行之有效的举措才能承载起这些数字?给出的答案是“抓制度—建网络—拓渠道”的司法互助工作三部曲。

  记者了解到,福建法院坚持在规范司法互助上下功夫,出台了《福建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对案件立案受理、具体流程、审查内容、特殊情况应对处理以及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等,均作出详细规定,确保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一件都不能错、一件都不能拖、一件都不能少”。

  如何提升司法互助的效率?一方面,福建法院建立起以福建高院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为龙头、司法互助事务联系人为骨干,覆盖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涉台司法互助事务三级网络,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周转环节。另一方面,以信息化助力,开通并不断完善海峡两岸司法互助管理信息子系统,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数据信息及流程节点时间等全部及时录入,并依托系统自动生成相应文书,实现办理流程全程留痕。同时,大力推行内部查询、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辖区法庭协助送达。

  拓宽司法互助送达渠道无疑是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方式。福建法院积极引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执行联络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司法互助工作;探索试行台胞人民陪审员利用返台机会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时效性。据介绍,目前,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案件平均办理时限比规定的三个月时限快了44.26天。

  案件审判专业化

  在闽台交流不断深化、双向投资不断扩大的同时,伴生的矛盾纠纷问题也随之而来——涉台民商事案件增长,涵盖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承包经营、商标专利等,并以前三类纠纷居多,案情更加复杂,审判难度越来越大。如何破解这个难题?福建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决定紧密结合涉台案件特点,建立完善专业化涉台审判工作机制,开始了解决难题的融冰之旅。

  早在2009年3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原先设立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基础上,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开启了探索涉台审判机制的大门。

  2012年6月15日,经过紧锣密鼓筹划工作, 全国首个涉台专门法庭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这个既是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又是大陆司法改革的联系点再次获得社会好评,为全省法院提供了一个可借鉴、可复制的标准化样本。

  平潭县法院根据自身特点,推出贴心、便捷、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开通了涉台案件“绿色通道”,对到平潭诉讼或办理法律证明文书的台胞均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制作、一次性办结。

  如今,被誉为解决台胞纠纷的“专科医院”的涉台法庭在海峡西岸遍地开花。福建高院和9个中院均设立了包括涉台案件在内的专门民事审判庭,厦门、漳州中院和平潭等17个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法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涉台合议庭;厦门海沧法院成立涉台案件专门法庭,集中管辖厦门全市涉台一审案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台商投资区专门设立涉台案件巡回法庭;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管辖各类涉台案件,探索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模式,提高办案质效。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

  加强涉台审判队伍建设一直是福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福建各地法院积极调配熟悉对台政策法律和台湾民俗文化的高素质审判人员充实涉台审判队伍,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推进涉台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由专门的审判法庭、专业的审判人员集中审理涉台案件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有效避免法律适用不统一等情况,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更加方便涉台案件当事人,切实减轻讼累;三是可以及时总结涉台审判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福建高院台办一位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为引导广大涉台审判人员进一步加深对两岸法律文化及法律规定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福建法院紧紧围绕“解决涉台民商事案件的两岸法律适用问题”这个重点,采取鼓励申报有关理论课题、交流心得体会、请专家讲课、走访等多种形式,引导涉台审判法官、调解员深入学习研究两岸法律文化和法律规定,使他们的能力水平得到更好的发挥。

  2013年12月20日,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一行参访厦门海沧法院,高度评价福建法院涉台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得到了人民的信赖”,“令台商振奋”,并欣然题下“公正便民”四个字。

  案件调解多元化

  诉讼不是化解纠纷的唯一途径,调解手段因其灵活性、合宜性、有效性,日渐成为两岸民众在诉讼过程中的现实需要和优先选择。特别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增加,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此类法律纠纷,有助于化解法律难题、回应司法需求。

  为此,福建法院立足两岸民众“和为贵”的共同文化渊源,对涉台案件实行“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探索总结出了习俗调解法、行会调解法、类案调解法、网络调解法、委托调解法等多种融合地方民俗、极富地域特色的调解方法,收到了“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利益共赢”的良好功效。据统计,近五年多来,全省139名涉台案件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案件3700多件。

  如何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真正使调解延伸至诉前,提升到多元?福建法院的做法是:主动与台办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涉台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衔接机制,构建协调、统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承担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任务。

  一方面,依托台商投诉中心、台商协会等单位,联动开展涉台纠纷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讼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台胞台商在内的相关人士参与涉台案件调解的工作热情,扩大聘任熟悉政策法律、熟悉台情民意,热心为台胞服务、具有化解纠纷经验的两岸人士担任人民法院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借助“同乡之情、同业之谊”,促使当事人之间协商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进一步提高台胞陪审员、调解员的履职水平,2013年11月,福建高院举办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70余名涉台案件调解员、台胞陪审员参加培训及座谈。漳州中院、厦门中院也分别举办了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培训班,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在化解涉台纠纷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引人注目。

  健全调解引导机制是化解涉台纠纷的有效手段。针对海峡两岸调解制度存在差异,一些台胞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情况知之甚少。福建法院对症下药,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告知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选择和解及调解方式,主动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掌握当事人的调解意向,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大大提高了各类可调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日前,均为台资背景的上诉人香港元盛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漳州仂昇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福建高院特聘的台胞调解员陈隆峰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岸虽相隔,本是一家亲;竭诚播种爱,情接万里长。

  近年来,涉台案件当事人及涉台工作相关部门多次来电或致函福建高院,对全省法院有效化解涉台涉诉信访、依法保护台胞权益、营造福建良好投资环境的工作成效予以高度肯定。福建法院的涉台司法工作将在一个新的起点上继续远航。(记者 詹旋江)

[责任编辑:都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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