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机构设置的情况来看,基层法庭分布是最广泛的,也是最亲身贴近乡村生活的。因为贴近生活,所以高于生活,因为与之共融,所以才能生根。乡镇的法庭是农村的群众能够直接接触法律的地方,能够给群众起到教育、引导、警示的作用。荀子有句话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矣。所以,对群众做正确的引导,揭示反面的危害,抑制人心中的那种可能产生的欲望。基层法庭在这方面必须走在最前面,深入乡村基层组织,深入群众因为它是最基层最贴近人民群众的。法不仅是约束的手段更是教育的手段,教育人们何为善何为恶,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能做。
一、讲述身边的法庭故事为法治宣传工作显灵气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设立在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下辖三至五个乡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提高公信力的重要窗口。所以,法庭是人民群众最近接触的法律机构。基于此,人民法庭在农村传播法律文化,有何重要意义。何以传播、怎样传播、用什么方式传播,这是必须先考虑的问题,是用严刑峻法予以遏制,还是用循循善诱地教导。笔者认为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第开展工作,努力把握上级新闻宣传部门的最佳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去年省高院的“云县杯.法庭故事”征文就是一个好最好的例证。通过我们的人民法庭法官巡回审判、走村入寨调解纠纷,把庭审开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乡镇街道等地方,把法治的应有灵气带给人口最多的乡村,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法治带给他们的实惠。
二、聚焦身边的法庭故事为法治宣传工作接地气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破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云南法制报联合主办的“云县杯•法庭故事”有奖征集展示活动,经遴选,在云南法院网、云南法制报征文专栏编辑、刊发的90篇稿件,都讲述作者亲身经历的法庭故事,内容很丰富,也很实在,都是讲述作者在审判工作的所见、所思、所想、所感,带着浓厚的乡土法治信息,折射出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法官的担当精神。通过这样亲身实践讲出来的法治故事才是最深刻的,通过这样亲眼所见展示出来的法案故事也才是最能打动人心的,审理的一个个案件才能让老百姓受到很深的启发,留下很深的印象,才能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人民法庭处于我国法律审判的最前沿,它所作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最能影响乡村群众。由于乡村的群众对国家的法律的关注程度相当低,这就使得在与法律相悖的行为发生时,通过人民法庭的判决,最能使其受到深深的教育,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则可以影响更多的乡村群众。审判实务中,坚决落实依法判决的宗旨,绝不能把审判当成过场,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明白什么是法,真正体现法为民服务的终极目标。温总理曾说过: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也使人民书写的。只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情为民所系,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才能把审判的权威影响到千家万户,也才能真正起到传播法律的作用,通过开展“云县杯•法庭故事”这样最接地气的活动,把一个个鲜活的故事呈现出来,为法治宣传工作传达正能量。
三、树立身边的法庭故事为法治宣传工作聚人气
乡村的居住情况和风俗习惯,使得人与人之间可以相互串门,相互宣传法律。为什么在乡村传播法律比在城市更灵活呢?一是城市里的居民,住的门对门,却有可能老死不相往来。即使一家有法律的判决产生的后果,也不会对别的住户产生丝毫的影响,因为互不认识,自然就不会去关注别人家里会发生什么事情,唯恐祸及自己。二是在乡村,有典型的案件,则可以影响到一个村、一个镇,其影响面之广是很大的,而大家的关注也是比较深切的。通过别人家的事给自己产生影响,以便于自己出现类似的事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所以,通过树立典型的个案,可以提高乡村群众对法律的了解和教育作用,一个公正的判决可以遏制更多不法的行为,而一个不公正或模糊的判决则会对法律的传播产生消极的负面作用。所以,人民法庭在审理影响较大案子的时候,一定要有公正性、合理性。但公正不一定能让群众满意,那样审出来的法是“死”法,树立公正又合理典型个案,才能让百姓心服口服,这样通过个案树立起来的典型宣传工作,融入了乡情、亲情、友情,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乐于接受,有很强的亲和力、影响力、感知力,通过这些法庭典型的个案把法治信念反映出来,有利于在更高平台、更广范围宣传,使先进典型的法庭故事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财富,聚集了法治宣传工作的人气。
四、牢记身边的法庭故事为法治宣传工作补元气
根据我在人民法庭工作的经历得知,人民法庭最主要的审判方式就是巡回审判,70%左右的案件都是通过巡回方式完成的。在案件发生地开庭审理,可以吸引广大的群众,在案发地审判,也就是为农村群众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律课程。可以起到审理一个典型案件,从而遏制十个类似案件的功效。有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无视庭审纪律、大吵大闹、对审判人员无礼,证人作伪证,旁听人员大吵大闹,当事人无故退庭等,都会受到审判员的警告,严重的还会对其进行处罚。这种在乡村很正常的事情,在法律的审理中却绝不能发生,这样的就地审理,让农村群众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庄严,在农村群众的心理树立起法律的威严,使之不敢以身犯法,起到约束其行为规范的作用,从而为法治宣传工作补元气。
五、利用身边的法庭优势为法治宣传工作增志气
乡镇每隔几天就会赶场,这时侯,偏远点的群众都会到集镇买东西。法庭在有足够时间的情况下,可以组织进行法制宣传,散发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传单。通过这种传播方式,同样会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认识法律,掌握法律。虽然这并不能让广大农民群众都认识法律,但却会把法律的传播影响下去,通过农民群众一传十、十传百,把法律传到法庭无法了解到的偏远地方。散发的传单又具有稳定性,可以存放在家里,当农民群众空闲时,就可以看看,在有形无形中学习法律,这样,可以为法治宣传工作增志气。(戴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