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同巴西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勒万多斯基举行会谈
两国最高法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图为周强和勒万多斯基共同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孙若丰 摄
3月30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来访的巴西联邦共和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里卡多·勒万多斯基举行会谈,并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邦最高法院合作谅解备忘录》。
周强首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勒万多斯基院长率巴西代表团出席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及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表示热烈欢迎,他高度评价勒万多斯基院长在论坛上的发言,并感谢他为论坛成功举办所作出的贡献。周强说,2009年,在巴西的倡议下,金砖国家最高法院签署了《金砖四国司法合作议定书》,2014年,金砖国家法律界又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成立了“金砖国家法律论坛”,并通过了《巴西利亚宣言》,巴西为金砖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与交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周强说,中巴两国人民的友谊源远流长。建交40年来,两国关系发展良好。近年来,两国高层交往密切,政治互信不断加深。两国在司法领域也保持了密切合作关系。在此次论坛上,中巴两国最高法院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对很多问题有共同的看法,达成了很多共识,相信院长阁下此次率团访华必将进一步加强中巴两国司法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最高法院在中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框架下继续深化合作,谱写两国司法交流合作的新篇章。
周强向客人简要介绍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和法院工作情况。
他说,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国内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需要,中国法院当前正在进行深刻的司法改革,努力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周强说,从全球范围看,世界各国法院在打击跨国犯罪、保护投资以及保护人民友好交往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中巴两国在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打击有组织的跨国犯罪、环境司法保护等方面也面临着共同的任务,具有相同的立场,希望两国法院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司法合作水平。
周强就两国最高法院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加强人员往来尤其是两国最高法院之间的交流,形成常态化的交流机制;二是加强在法官培训方面的合作;三是加强在环境司法、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交流,推动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四是积极落实《中巴引渡条约》、《关于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合作协议》、《中巴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等有关文件,在相关文件的框架下做好两国法院的司法协作工作。
勒万多斯基对中国成功举办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表示祝贺,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为金砖国家司法交流合作所作出的贡献深表感谢。他说,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非常重要,在这方面,司法的地位日益上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巴两国的关系很好,两国最高法院也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友好的合作,希望两国在此次论坛所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往来,继续深化在环境司法保护、法官培训等具体领域的交流,全面推进两国的司法交流,使两国司法合作关系有一个质的飞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谈。(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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