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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院:电子数据取证成工作主力

2015-03-27 16:01:3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3月26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以计算机及信息化网络为依托的电子证据在检察院案件的侦破、诉讼环节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据悉,2013年1月执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已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到第八类证据的范畴。2014年,省检察院办理电子数据取证案件18件,今年仅前2个月已达7件。结合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实际,省检察院从“狠抓取证流程的规范化,确保取证程序合法;狠抓文书形式的程式性,做到文书统一规范;狠抓取证人员资质审核,规范人员准入制度;狠抓取证设备责任到人,确保设备管理规范化”入手,着力规范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同时,为加强电子数据取证流程规范化建设,防止非法取证,确保取证程序合法。省检察院将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鉴定规则”“勘验程序规则”和“工作细则”4项工作制度转发到各检察院,加强对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业务指导,总结以往电子取证工作取得的经验,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流程,将电子数据的业务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对取证各环节和步骤进行了进一步统一明确,加强了取证工作流程的可操作性,使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更加规范,确保了取证程序合法。

  另据介绍,因电子数据取证专业性强、要求高,取证人员必须具有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鉴定资格证书”。目前,我省检察机关从事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人员有17人,已有9人取得了“鉴定人资格”。(刘婷婷)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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