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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

2015-03-27 08:29:3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贵州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

每个中院辖区内确定2至4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

  3月26日,贵州全省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要求在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前,在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全面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工作。这是贵州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

  2013年6月,凯里市人民法院和三穗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基层法院。经过一年半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明显成效。相对集中管辖较大程度上排除了行政干预,改善了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缓解了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统一了裁判标准和尺度,提高了行政审判水平。相对集中管辖使得行政审判专业性得以显现,明显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

  在试点基础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选定2至4个基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经贵州高院确定后按照划分的区域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含涉及环保行政案件)。同时,集中管辖法院自身原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亦交叉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贵州高院院长孙潮要求,要坚持依法居中裁判,坚持平等对待,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法官必须承担行政案件终身责任。要强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指导,法院内部要制定防止干预的相关规则。(金晶)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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