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规定的精神,有效维护和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3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该省正全面推进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工作,乐山、内江、江油、眉山等多地已建成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
法律援助律师定期到工作站值班
据悉,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规定的精神,有效维护和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与省司法厅去年9月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又一举措,也是构建“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落实为民、便民、利民、办实事的创新社会化管理。
该负责人介绍,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接收、登记、初审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治宣传,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组织律师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均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其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安排律师到工作站值班,免费为在押人员及家属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各公安、司法行政的分管局长作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工作站由看守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工作站站长由看守所所长兼任,看守所、法律援助机构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推进存在困难部分看守所难提供场地
记者采访得知,虽然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已取得成效明显,但该项工作的推进还是存在不少的困难。根据要求,看守所应在接待大厅等便于在押人员家属联系的地方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全省有一部分建成年限较长的看守所,因为基础设施老化、硬件条件有限,很难找到合适的场地用作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使用。另一方面,在一些郊县,如果要求律师定期到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坐班,操作起来存在困难。”
据悉,下一步,我省各地将建立定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将尽力为工作站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来站服务的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安全、方便的工作环境;司法行政机关将在专业人员配备、专业知识培训、援助案件办理等方面做好保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也将相互通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分析解决问题,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记者 兰楠夏修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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