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乌鲁木齐两级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环境纠纷案件,将主动邀请环保部门介入,逐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纠纷联动执法机制。
该院决定,当前启动环境保护纠纷联动执法机制,按照环境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畅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渠道,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与政府以及环保、公安等机关的联络沟通,建立起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主动与环保部门联手,依法处理好资源开发领域矛盾纠纷,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同时,坚持纠纷化解创新,完善“诉调对接”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类型环境保护、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公益诉讼审理方式。
据悉,乌鲁木齐两级法院现着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大合议庭,配备5至7位骨干法官,邀请具有环保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重点审理资源开发领域案件。
据了解,随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兴起,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参与环境治理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近年来,乌鲁木齐中院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总结环保审判经验,统一环境司法裁判标准,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反映环境保护现状,敦促改进环境保护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王书林 张俊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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