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出台《严肃全疆检察机关纪律作风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私自会见案件相关人员或推荐律师、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等“20条禁令”。
《规定》在重申相关纪律作风要求基础上,从严肃政治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纪律作风和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
《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财物、宴请、娱乐、健身、旅游活动及其他服务;严禁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推荐特定的律师作为本人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严禁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疆各检察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对违反“20条禁令”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严肃查处,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记者贺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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