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辽宁全省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座谈会上获悉,历经一年的试点探索和调研取经,辽宁高院围绕深入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内容起草的《辽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办法》、《辽宁法院法官职业保障办法》等8个文件讨论稿已“出炉”,辽宁高院利用两天时间,面对面向省内国家级、省级11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征求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高院司法改革的步伐始终在路上,虽然没有身处司法改革前沿,但始终跟踪前沿;虽然没被列入前期先行试点,但始终健步稳跑。2014年,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深入沈阳、大连、抚顺、营口、阜新、盘锦等多地法院进行调研指导,先后4次到联系点新民市法院指导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分管院领导带队到广东、吉林等多地法院学习考察,对辽宁试点法院调研、总结经验,向有条件的法院推广,扩大试点范围。
据了解,辽宁高院将2015年确立为“司法改革年”,继续深入推进已经启动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涉诉信访改革、刑事速裁和量刑规范化工作、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等试点项目。2月中旬,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对司法改革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法院要把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对重要事项要亲自谋划、亲力推动,积极主动、全力以赴。同时,初步形成《辽宁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框架意见》,由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职务保障制度、全省法官统一管理体制、全省法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等五个维度描绘的司法改革愿景清晰可见。3月中旬,连续召开干警民主对话会以及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代表、助审员代表和书记员代表3个座谈会,积极将群众意见吸收到各项改革方案之中。(记者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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