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云南省保山市委政法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分析梳理市纪委对班子2014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反馈意见。政治部主任杜勇介绍,2015年,市委政法委将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带领全市政法各部门,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针对性,在“主体责任、司法公信、干部使用、资金管理、守纪讲规、监督管理”六个重点环节使实招、用实劲,努力打造“四忠于”“五过硬”队伍,为市委“争当排头兵、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和政法支持。
一是耕好正风反腐“责任田”。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德光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不抓就是严重失职、抓发展必抓反腐、抓业务必抓党风的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政法工作的总体布局,与政法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年头、年中、年尾分别组织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召开一次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赵德光书记分别和各部门“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提出工作要求。组织书记、常务副书记分别对全市政法干警上一堂廉政党课。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组织全委干警到滇西抗日纪念碑、烈士陵园、善洲林场等开展1-2次爱国主义教育,到保山监狱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五县区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每季度向政法委政治部,反馈报送一次廉政情况,政法委汇总报市纪委。
二是搭设执法司法“高压线”。市委政法委带头依法办事,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年度组织2次以上案件评查,多渠道分析查找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专题教育,向执法执纪监督员、律师、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对政法各部门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方面的意见。督促加快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力度,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监督推进“阳光警务”、“阳光检务”、“阳光审判”,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保持政法高压防腐态势不放松,以上率下,组织政法各级纪检机关,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始终高举政法反腐利剑,形成强大震慑。指导政法各部门加强自身廉政勤政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监督制度体系,切实“把人管住”、“把案管严”、“把事管好”。
三是树立干部使用“风向标”。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强化协管政法领导干部的职能,指导五县区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考察政法干部的重要内容,要求重视提拔使用那些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优秀干部。通过法治标准,树立选人用人风向标,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严格落实好政法干部选拔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任前公示、考察预告等制度,要求各单位调配干部酝酿阶段先征求政法委意见,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增强对政法干部考察的力度、深度和准确度,扩大群众对选拔任用政法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开展经常性、随机性的巡视督察,全面加强对政法干部的使用、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法机关问责、离任审计、党政纪处理等制度,保障对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的有力有效监督,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筑牢资金管理“防火墙”。市委政法委班子加强集体理财、集体统管的力度,坚持依法管财、科学理财、勤俭用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保山市党政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政法委内部经费使用常务副书记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办公用品统一采购、专人领用规定。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凡属价值500元以上的物品,实行台帐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核对。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差旅费、会议经费、培训经费报销管理办法,防止虚报冒领、铺张浪费。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规定,做好惩防体系的分解细化工作,从源头堵住权力寻租的可能。
五是念好廉洁自律“紧箍咒”。牢固树立正确的反腐败法治观,不断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尊重法制的权威,使其敬畏法律,不敢腐败,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用权的自觉性。进一步健全委机关“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制度建设,真正让各项制度管用、实用,使制度成为每位政法干警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落实党内各项工作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政法委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办事,坚决杜绝回避监督或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主动加强对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利用任前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时机,经常开展谈心交心,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向讲评制度,每季度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讲评,让群众提醒领导;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岗位轮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前移监督关口,做到常拉袖子、勤剪辫子。开展“六个严禁”、收受“红包”等专项整治,防患于未然。定期对全市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情况集中通报,深入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引导政法干警引以为戒。
六是延伸监督管理“千里眼”。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典型激励、案件警示等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政治素质,树立勇于自我监督、接受监督、欢迎监督的良好形象。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一般干部和群众,熟知政法干部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内容,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结合平安法治保山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政法回访监督工作,对全体政法干部的工作行为通过电话、深入各政法成员单位等形式进行跟踪回访,规范政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设立监督电话、公布监督信箱、发送廉政短信,在抓好干部八小时之内教育、管理、监督的基础上,注意把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把政法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实行舆论监督。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的力量,让社会各界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政法干警行使权力的监督,形成上下级互相监督、党内全面监督、群众民主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网络。(张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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