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沈冬云获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近日,天水市妇女联合会隆重表彰了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秦州区检察院控申科长沈冬云同志获“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沈冬云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始终把对检察事业的追求和深厚的群众情感体现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先后被甘肃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女检察官”、“刑事申诉业务能手”,被天水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和嘉奖各一次。
2010年至2014年以来,她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12件(次),所审阅的来信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均及时做了分流处理,信件分流处理率为100%。
沈冬云同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市检察院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方案》精神,积极办理了一批上级检察院和区委、区人大交办的上访案,2014年共办理省、市检察院交办息诉案件15件,人大交办案件4件,政法委交办案件4件,自行排查群众上访案件13件,均做到了调查有结果,答复有记载,件件有息诉协议。
2014年初,秦州区平南镇邢山村村民邢某某因村务问题不服秦州区纪委的调查处理意见,即不从正面反映问题又不申请复议复查,而是采取骚扰手段,多次在深夜或节假日给秦州区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人发手机短信,干扰领导人学习和休息,造成恶劣影响,接到交办案件后,沈冬云同志带领干警深入田间地头,重新调查该案,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从6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召开公开答复会议,针对问题一一做了有理有据的答复,面对扎实的证据材料,信访人邢某某当场表示认同检察院调查报告,自愿签订了息诉协议。
2012以来,高检院将生效判决的监督权从公诉部门转交控申部门,面对新业务,新问题,沈冬云同志加班加点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办案水平,2014年9月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比赛,从众多选手中脱颖而出,获“刑事申诉业务能手”光荣称号。
两年来,沈冬云同志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17件,其中立案复查13件,审查结案4件,答复17件,所办理的李某某申诉案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精品案件,推荐上报高检院拟作为典型案例推广。2012年7月4日,被告人何某某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李某某严重颅脑损伤,成植物人状态,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天水市秦州区法院以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为由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父母不服,多次到人大、政法委等部门上访。为了缓解矛盾,秦州区院受理案件该案后,由沈冬云同志主办,迅速启动复查程序,多方取证,先后委托国家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昆仑脑部外伤的成伤机制进行了鉴定。2014年1月16日,天水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天水市中院提出抗诉,经天水市中院依法审理认为,原判决对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定性准确,但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量刑不准,裁定撤销天水市秦州区法院(2013)天秦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在复查案件过程中,为确保案件公开、公正,沈冬云同志多次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核实关键证据,尊重申诉人权利,只要法律规定应该向当事人公开的办案过程一律由申诉人亲身陪同,消除了申诉人的疑虑,有效避免了极端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社会和法律效果。(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