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上作出批示:“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律保障改革开放工作做得很及时很到位。”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批示:“市高院做法很好。”
天津自贸区作为我国北方首个自贸区,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天津法院注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与着力点,积极应对自贸区建设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早在2014年年初,天津高院即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列为法院重点工作,并成立了三级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领导小组。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天津高院于今年2月出台《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从司法理念、司法审判、司法服务、司法改革、司法队伍等5个层面提出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22条举措,为自贸区各项工作先行先试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目前天津已确定由滨海新区法院在自贸区内设立派出法庭。此外,天津高院将严格按照天津自贸区制度创新清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涉自贸区审判制度创新,即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创新、专业审判创新、审判管理创新、诉讼便利化创新和司法保障创新。同时,天津高院将制定出台《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为涉自贸区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及执行等环节提供指引性思路,统一裁判尺度。(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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