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民行检察工作总处于滞后状态,只有当事人上门申诉,检察院才能对法院所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如今,山西省孝义市检察院联手当地法院开展工作机制创新,法院受理的民行案件都要经过检察院的“手”,民行检察监督呈现出全方位、深层次的格局。
“这一机制为强化民行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使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从审判监督扩大到诉讼监督,从事后发现扩大到事先参与,变阶段监督为全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新机制建立以来,孝义市检察院的民行工作不仅在吕梁市拔尖,而且走在全省检察机关的前列。目前,该机制已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广。”吕梁市检察院检察长宁建新说。
为确保民行案件办案质量,从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日起,山西省孝义市检察院就着手讨论法、检两院在民行案件领域的职能对接。经过多次探讨,2013年10月24日,孝义市检察院与孝义市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协作意见》从2013 年11 月1 日起生效,凡是孝义市法院受理的民行案件的诉讼文书必须在7 日内送到孝义市检察院留存备案,接受审查。这样,检察权从法院受理民行案件伊始就同步行使。同时,从根本上破解了法院办案检察院不知道的难题。
案件动态备案,监督而不干涉
在与法院联签的《协作意见》中,孝义市检察院坚持把案件协商解决作为专门条款写进去,充分体现检察权的人性化。2014年夏,针对孝义市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民事诉讼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孝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提前介入,本着监督而不干涉,促进而不干预的态度,联合法院、国土资源局等相关人员,多次深入两户当事人郭某、李某家中,进行现场办案。
郭、李两家都表示该争议窑洞属自己所有,而且态度非常坚决。在双方争议毫无结果的情况下,孝义市检察院建议国土局对双方目前占地情况进行实地测量,先对原始占地定点,然后再确定现有的占地面积,最终确定哪一家侵犯了对方的占地。在确定双方具体占地面积后,检察院又牵头,召集三部门和争议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各退一步,郭某在赔偿李某适当数额的基础上,将影响相邻之间关系的树木以及厕所移除。至此,22 年的宿怨彻底了结。
案件综合评查,纠正办案通病
“案件综合评查机制,就是检察院民行科定期向法院调取审判和执行卷宗,从程序操作和实体运行两方面,进行详尽细致审查,找出法院在民行诉讼活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然后组织召开法检两院联席会议,通报评查结果,双方展开讨论甚至辩论,用说理方式评判检察院作出的结论是不是正确,双方求同存异,从而纠正法院在受理民行案件诉讼活动中的‘ 通病’。”孝义市检察院检察长王贵勇向记者详细阐述了案件综合评查机制。
案件评查机制运行以来,孝义市检察院初步总结出法院在民行诉讼活动中容易出现瑕疵的一些共性问题。一是法院内部流程操作不规范;二是容易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性规定;三是容易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或其中之一,存在实体性错误。
去年8 月,孝义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郝秀璋在评查案件时,发现穆某诉某酒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法院认为穆某已经年满六十岁,不属于劳动法范畴调整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故以此为由判决驳回穆某的诉讼请求。郝秀璋认为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根本宗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受理了穆某的诉讼,穆某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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