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党委着眼于最廉洁警队建设,从完善公安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入手,创新建立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制度。该制度实施1年来,纪检监察专员共参加联系单位各类会议131次、组织召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会议42次、检查发现各类问题67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62条、对领导干部和民警谈话提醒48人次,多部门合成作战的“再监督、再检查”新机制逐步形成。
2014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制度正式启动。局党委明确纪检监察专员全部关系完全隶属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由北京市纪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燕军和市公安局纪委一名副书记直管。目前,北京市公安局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共6人,负责联系局属23个单位,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汇报制、月报告制和重大突出工作情况一报直报制。
北京市公安局党委明确,纪检监察专员有7项核心任务:一是指导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和考评办法,并通过列席联系单位党委会、办公会、党建队建会、警示教育会,督促工作推进;二是与联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摸排廉政风险点,指导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具有警种特色的防范机制;三是积极配合查办涉警违纪违法案件;四是协助联系单位妥善解决上访问题,做好劝返工作;五是深入基层一线单位,对联系单位党委及班子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六是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反映,及时进行提示提醒;七是针对联系单位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协调市公安局纪委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等。为便于对纪检监察专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评定,北京市公安局建立了派驻纪检监察专员日常工作管理台账,实行月报告、月点评制度。
一年来,在全局开展的7次专项督导检查中,纪检监察专员不再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成为真正的指导者、监督者。仅在全局安全保密纪律大检查中,纪检监察专员就督导检查局属单位471个,检查公务车辆1170辆,查看各类档案材料4952份,问卷测试民警2090人次。(胡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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