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法院在干部队伍建设中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勇于突破思维定式,决定对中院和基层法院干部实行双向交流任用。
锦州中院经与地方党委、人大沟通协调,对两级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作出统筹规划。3月上旬,经过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决定等程序,锦州中院选派了3名中院部门负责人分别到3个基层法院担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并选调2名基层法院副院长任中院业务部门负责人。交流任用人员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
此次交流任用,打破了两级法院干部管理相对固定模式,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优化整合了干部资源,加强了对年轻优秀干部的培养,为全方位提升法院工作质效和干部综合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孙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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